金融业窝案表明监督监管部门仅靠内部约束还不够
发布时间:2021-01-21 05:4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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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益案之前,已有7名证监会官员先后落马:上市部副主任鲁晓龙、上市部副处长钟志伟、发行部副主任刘明、发行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等。王益案之后,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被刑拘,半个月后,国金证券(600109)董事长雷波步其后尘,接受有关方面调查。
知情人士透露,若案件继续追查下去,很可能调查面积将进一步扩大,雷波应该不是最后一个。业内人士指出,作为从事监管市场工作的证监会,这个机构自身却不需要来自市场的监督,这种单向的监管模式是造就王益的天然温床。
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特殊的发展历程,很大程度上带有行政管制的色彩。证监会则拥有成熟市场体制下监管机构所不拥有的权力:决定哪类企业、甚至具体哪家公司可以上市、上市配额、股价高低、股权结构等等。法律人士指出,巨大的权力就意味着巨大的寻租机会。
《证券法》赋予证券监管部门20多项权力,其必须遵守的义务却只有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”以及“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中兼职”,而且均无细则。企业为进入市场,获得融资的机会,对证监会工作人员大力进行“公关活动”。相反,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用以抵挡“公关活动”的武器,只有证监会的内部规定和个人的道德修养。
【据公开媒体资料综合整理分析】